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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特点与作用

来源:至诚名牌导航 时间:2017-02-15

摘要: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特点与作用

什么是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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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税务代理法律特征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

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

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主要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税务代理的作用影响

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1.税务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税;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遵循原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3.客观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税务代理适用范围

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税务代理执业风险

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

(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

(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

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

税务代理机构条件

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不允许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有限责任制应具备的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代理关系责任

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记账税务师办理纳税事宜,从而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

代理记账税务师根据委托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代理工作,在相应的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当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作为标志的。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般被分为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受委托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且还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税务代理如果因为工作的失误或者没有按时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能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都应当由受委托方来负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的话,并没有表示反对的话,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的固定,注册税务师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当根据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要移送相关的司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税务代理一般程序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准备阶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税务代理时,税务代理机构要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双方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税务代理机构在受理某项代理业务后,应确定税务代理风险,编制税务代理计划、安排实施代理工作。

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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