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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反倾销会计师的作用

来源:至诚名牌导航 时间:2016-12-28

摘要:会计师注意事项-警惕-小常识篇:对会计师在反倾销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方法的概括介绍.

不要忽视反倾销会计师的作用
《中国贸易救济》:与律师相比,会计师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角色是什么?

刘万新:反倾销从程序上看是个法律问题,而从实体上看则是一个会计问题。在反倾销程序中,律师主要负责程序部分,而会计师负责实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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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个反倾销程序而言,每一步都涉及到会计问题,如发起国发布立案公告,就需要有财务数据作支撑,而将来对倾销及损害程度的计算也都要有会计师介入。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会计师则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对反倾销税率进行预判,即评估倾销幅度的裁决是否合理,这是会计师的一项基本工作。

在涉案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后,企业最关心的是最终的裁决税率。此时,会计师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对反倾销税率进行预判,而在提交调查问卷后,会计师可以再次对税率进行判断,而且此时的预判可以说是相对准确的。

《中国贸易救济》:请介绍一下会计师参与反倾销应诉案件的一般程序。

刘万新:会计师不会长期驻扎在企业。从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到企业提交调查问卷答卷,一般为40天左右。会计师前期会去企业工作10天左右,中间一段是企业自身大量地补充材料阶段,后期临交卷的时候会计师要到企业去察看整个问卷的填写情况。企业在填写问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中国贸易救济》: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会计师能起到哪些作用?

刘万新:反倾销会计师最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填写调查问卷(市场经济问卷和倾销问卷)阶段:如何填写问卷,如何填写有利,支撑问卷的财务基础是否规范。

由于调查机关是根据企业提交的答卷来计算倾销幅度和正常价值的,如何填写对自己有利的答卷至关重要。各公司都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该准则并不是事无巨细地对每一件事情都作出规定。会计准则只是规定一个方法,而未规定具体的比例。例如,在核算成本时,会涉及到很多产品,但对其中某一个产品具体消耗的原材料却未必能清楚地被区分出来。此时,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选择一个对企业有利的计算方式,就体现出了一名专业的反倾销会计师的作用。

虽然涉案产品的投入产出是基本确定且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但成本的分摊却是可以控制的。我曾参与过美国对华大蒜反倾销案,在该案中,涉案企业在清洗大蒜过程中需要用到水和电,而且是同时将大蒜与其他产品一同进行清洗,此时计算涉案产品成本时就要有所区分,即具体到大蒜这一产品在清洗过程中消耗了多少水和电。实际上,这种成本分摊在计量上是很难弄清楚的,需要反倾销会计师在业内认可的范围计算出对涉案企业最有利的生产成本,这一过程体现的就是反倾销会计师的经验和价值,而且这一做法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

如果调查机关来实地核查,主要是看企业提供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看企业有什么生产设备和工艺。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填写调查问卷时必须在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应对,而不能随意乱填,需要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簿和数据作支撑。实践中,虽然我国的会计准则很标准,但很多中小企业的执行情况还是不规范、比较乱,有些还存在着产品出入库过程中手续不全或者单据丢失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反倾销会计师的作用是完善而不是重建,如果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很不完善,将会给会计师带来很大的工作量。

《中国贸易救济》:在反倾销案件发起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会计师如何提前对企业被裁税率进行预判?

刘万新:如果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会计师会根据替代国的价格估算反倾销税率。

以涉及欧盟的案件为例,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而现在中国企业应诉也基本上都同时填写两套问卷——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和反倾销问卷。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有5条标准,概括地说包括:(1)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2)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当地适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3)企业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4)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等而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5)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摊销、易货贸易、以资抵债等问题上,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在上述5条标准中,欧盟已经大部分认可了中国的现状,但涉及到投入产出是否由企业自主决定,以及投入的原料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时,则可能受到质疑。如果涉案企业原来是国有企业,经改制后成为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如土地问题,欧盟很可能提出中国涉案企业没有为使用土地付出成本。

就欧盟调查机关而言,如果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少,就会对所有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如果申请企业多,则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欧盟调查机关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不多,但确实“松口”了。对于中国应诉企业而言,至少前途是更加光明的。与之相比,美国始终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每次应诉都被使用替代国价格,在这方面,是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

《中国贸易救济》:请介绍一下您参与反倾销案件的经验和体会。

刘万新:反倾销的应诉团队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协作的关系,会计师在其中更多的是做幕后的工作,而且这一工作至少目前来看是不可或缺的。涉案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有一个既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又有反倾销应诉经验的专业人士作指导。

是否应诉关系到今后企业的发展,如果仅仅是等待行业协会组织应诉,很容易因为时间拖延准备不充分而导致不利裁决结果。实际上,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很多聪明的中国企业已经明白,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并应诉也未必完全是坏事。如果借此机会获得一个相对低的税率,也可以起到减少国外市场竞争对手的作用。在工作当中我就曾遇到一位客户,询问是否可以帮其找一找此前中国企业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他希望可以就此生产涉案产品并提出新出口商复审,进而打入调查国市场。先暂不论其想法是否可行,但至少非常新颖,说明他是比较了解反倾销规则的。

关于律师费其实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如果企业决定应诉,案件全程打下来律师费确实很高,但如果是分阶段付费,未必会高。而且企业也不是非要请律师,请一个法律顾问遇到问题时向其咨询也可以,或是请一个律师用两三天时间短期内帮客户服务。例如,在填写调查问卷过程中,可以将问题集中起来请律师集中解答,而且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是切实可行的。例如,在加拿大铝型材案件中,就有一家企业请我短期为其服务,于是我与一位翻译到该企业用两整天时间为其解答了各种疑问。现在这种变通的方式还有很多。此外,如果企业觉得应诉很重要,但律师费承担不起,可以与几家企业一起联合应诉,或者无论是否被抽中为强制应诉,都自己进行应诉,而不请律师。从本质上来说,律师是帮助企业的,但不是必须的,律师只是更专业,可以帮企业提高效率并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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