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牌数据库
搜 索
注  册
×
我已阅读并接受 至诚名牌导航服务条款
注  册
已有账号, 马上登录
×
发送验证码
确 定
返回登录 ×

至诚名牌导航服务条款

本网站同意按照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如有与用户另外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内容相抵触,以“委托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1. 服务内容

1.1 本网站正式发布的所有信息和服务。

1.2 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是本网站的服务宗旨。本网站保留随时变更、中断、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 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本网站注册成功后,将得到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并对以该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2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2)遵守本网站以公告、通知、协议或规定等形式公开或非公开发布的各种约定。

(3)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网络服务。

(4)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对本网站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本网站传播任何含有骚扰、侮辱、恐吓、淫秽等非法或违背公德的信息。

(6)如果出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应及时告知本网站。

3. 版权声明

3.1 本网站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数据库、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拥有版权和使用权。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专利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未经本网站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修改和使用本网站所提供内容。

3.3 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归原作者,如果暂时没有注明原作者或出处的,在原作者告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遵嘱处理。

4. 免责声明

4.1 用户明确同意其免费使用本网站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免费使用本网站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网站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声明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作为购买或投资的决策依据,请多方核实后谨慎使用,本网站对用户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4.2 本网站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4.3 本网站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网站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网站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 服务变更、中断和终止

5.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网站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2 如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有关规定,本网站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无需通知即可更改或删除用户帖子、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等)以减轻用户不正当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6. 违约赔偿

6.1 用户同意维护本网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而给本网站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6.2本网站对企业收费服务将采取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如本网站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或用户有证据证明本网站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本网站承诺向企业退回尚未交付服务部分对应的费用,除此之外本网站对企业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 条款修改

7.1 本网站根据网站运营情况有权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有关内容。

7.2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网站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本网站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

7.3 本服务条款的更新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

吸氧的注意事项 适度吸氧有益健康切记不可过量

来源:至诚名牌导航 时间:2017-02-13

blob.png

1、如何选择吸氧方法?

1)鼻导管给氧:插入较深,不易滑出,适合神志不清或昏迷病人

2)导气管给氧:适用于失去知觉者。

3)鼻塞法:适用于需较长时间给氧者,如心肌梗死,休克等。

3)面罩给氧。但适合于过度通气而引起的低氧血症患者的给氧治疗。

4)面帐及氧气帐给氧(适用于小儿)。

5)环甲膜穿刺给氧:只能作为提供有效通气的暂时措施。

6)食道封闭导管:只宜作为对昏迷无自发呼吸者在不能作气管内插管时的一种暂时手段。

7)气管内插管:昏迷无自发呼吸者。

8)气管切开置管:为较理想的人工气道。

2、吸氧在流量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哪些病人适于高流量?哪些病人适于低流量?

对弥漫性肺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纤维化、肺间质水肿、肺泡细胞癌及癌性淋巴管炎的患者,主要表现为弥散损害、通气/血流比例失调所致的缺氧,并刺激颈动脉窦、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引起通气过度,PaCO2偏低,可给予吸较高氧流量浓度(35%一45%),纠正缺氧,通气随之改善。但晚期患者吸高浓度氧效果较差。

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并存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呼吸衰竭患者,应以低流量、低浓度持续给氧为宜。慢性缺氧病人长期二氧化碳分压高,其呼吸主要靠缺氧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弓化学感受器,沿神经上传至呼吸中枢,反射性地引起呼吸。若高流量高浓度给氧,则缺氧反射性刺激呼吸的作用消失,导致呼吸抑制,二氧化碳滞留更严重,可发生二氧化碳麻醉,甚至呼吸停止。故掌握吸氧浓度至关重要。

3、吸氧在时间长短方面应注意哪些(举例加以说明)?

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病低氧血症患者来说,为了取得较好的氧疗效果,每日至少吸氧15小时以上;如果每日吸氧24小时,效果更好。重症缺氧病人应24小时持续给氧。这些病人应在监测下进行氧疗,避免发生氧中毒。

长时间吸高浓度氧可产生氧的毒性作用,影响到肺、中枢神经系统、红细胞生成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视网膜,其中最重要的是氧对呼吸器官的副作用。一般情况下连续吸纯氧6小时后,即可出现恶心、烦燥不安、面色苍白、咳嗽、胸痛;吸氧24小时后,肺活量可减少;吸纯氧1-4天后可发生进行呼吸困难。氧中毒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吸入气的氧分压及吸入时间。

目前认为吸入60%~70%的氧在101.325kPa下可安全使用24h;40%~50%的氧则能继续使用24h;如吸氧浓度大于40%,2~3天后氧中毒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所以对需要氧疗的患者应有的放矢,不能因低氧血症而盲目提高氧浓度(如有肺内右向左分流的存在,提高吸氧浓度无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