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3月26日经山东临沂地区体制改革委员会临体改[1993]第28号文批准,由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4年1月30日在临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37000018009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
1996年2月,根据临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临国资字[1996]26号文的规定,公司增加国家股2,450万股。同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6]212号文批准,公司以1995年末股份总数7,00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人民币2元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至此,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150万股。
1998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1998年6月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25元的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此,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015万股。
2000年9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10号文批复,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13,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7,589万股。
2002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与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签署《国有股转让协议》,山工集团将持有的公司国有股6,59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7.50%)中的5,09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8.97%)转让给南方香江。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方香江持有5,0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年,南方香江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1,742万股。至此,公司股份总数仍为17,589万股,其中南方香江持有6,83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7%。
2005年3月25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4年末股份总数17,5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方案实施后,股份总数变更为35,178万股。
2006年9月28日,经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合计转增3,440.64万股。本次转增方案实施后,股份总数变更为38,618.64万股,其中南方香江持有13,67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1%。
2006年12月15日,公司名称由“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由“山东临沂市金雀山路17号”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十号四楼4106室”。
根据公司2007年8月13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08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0号《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3号《关于核准豁免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的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南方香江发行143,339,54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用于购买南方香江持有的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51%股权、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香江”)90%股权、成都香江家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香江”)100%股权、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运”)20%股权和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90%股权。至此,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29,525,944股,其中南方香江持有280,079,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89%。
根据2008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2007年末股份总数529,525,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1.5股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送股和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767,812,619股。公司注册地址于2008年12月11日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608室”,于2013年12月18日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3406A单元”。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5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法人实际控制人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大本营100%股权,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为3亿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50亿元。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6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核准公司向关联方南方香江、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与家居商贸业务相关的物业资产,具体包括南方香江持有的沈阳好天地100%股权、深圳金海马持有的深圳家福特100%股权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以及香江集团持有的广州物业,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为7亿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3.5亿元。
经过2015年重组后,公司将业务线从商贸地产平台的开发拓展到商铺的招商运营等领域,通过整合产业上下游,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公司成为“开发建设”与“招商运营”双轮驱动的综合服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