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推车一般有两种:一种便于体重小于9公斤(包括9公斤)的婴幼儿平躺时使用;另一种便于婴幼儿坐立。婴幼儿推车不合格的原因多是由于初期设计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导致其在结构方面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推车在稳定性检测、安全带结构、刹车装置及夹手间隙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
婴幼儿推车的安全性能十分重要,各国对婴幼儿推车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安全标准。综合来看,推车的安全主要通过三方面衡量:材料要求、结构性能及尺寸要求。以下将就推车所涉及的共性要求进行基本介绍:
材料方面:
主要是针对材料的有毒性、抗腐蚀性、阻燃性及缩水性等方面的要求。材料的有毒性主要是八大重金属:铅、镉、汞、铬等要求,具体要求与玩具方面的有毒性类似。推车上所有金属部件要由抗腐蚀材料制成,或具有抗氧化的镀层。推车面料必需经过阻燃剂处理。为安全起见,所有国外标准中都对童车所使用的面料提出了需经阻燃剂处理的规定。同时,为了防止布料入水后缩水,其必须具有良好的缩水性。对于座垫,其色牢度也有明确要求,即其色牢度不少于4,即水洗之后颜色不可以褪得太厉害。
结构性能:
凡是婴幼儿可以凭手直接接触的部位:不可以有导致儿童夹手的剪切点;不可以有导致儿童受伤的间隙或者孔洞;不可以有利边和尖点;不可以有小孩子可以吞咽的小物体,即小部件产生;在使用过程中,为了防止儿童误操作,所以要求一些附件的操作力必须比较大,如护栏不能被轻易拿开;为了防止小孩的脖子被缠绕住,要求线绳25牛顿的力度下其长度不可以超过220毫米;对金属部位电镀层厚度,只有澳洲标准2088有要求,厚度不可以少于0.2毫米;可能接触小孩子头部的部位不可以有突出物;可能夹小孩手指的开口管,其间隙不可以介于5毫米到12毫米之间;可翻转把手要求不容易被小孩子接触到,而且可翻转把手和车框架之间的间隙要合适,以防止夹手;把手和车框架支架的距离最少要求12毫米;推车必须装有脚踏板;推车上可分离的组件不可以容易就被小孩子接触到,或者是即使接触到所需要的操作力也很大,从而导致儿童打不开这些机构。
车子靠背和座椅之间的角度超过150度的时候,要求其头部和脚部的开口位置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当靠背完全倾斜的时候,不可以有可以导致小孩子头部被夹住的袋状物体接触小孩头部;座垫必须牢牢地固定在车上;每个婴儿车都应该有2个锁定机构,一个主锁,一个次锁。这个锁定机构要保证在车内小孩子应该不容易触摸到或者即使触摸到也不容易被打开(4公斤力要求下)等等。
在众多要求当中,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两个部位的安全问题——安全带和刹车。
安全带应一般都需能承受15KG的拉力,在此拉力下,安全带不得松脱、断裂,带扣不得损坏。任何推车都应设有两个刹车装置。对刹车装置的测试就是将推车加载一定负荷并置于12度(或9度)的斜坡,检查推车刹车轮是否有位移,位移距离不能超过5毫米。同时,在12度的斜坡上,车子不能有倾斜及翻倒的现象,否则即可视为不合格。这种检测涉及车子的稳定性。
尺寸要求:
推车的尺寸要求也非常多,推车各部件之间的角度、长宽、高等都有严格尺寸要求。比如安全带,其肩带的宽度至少要求15mm;肩带与靠背2个缝合点的距离应该不超过150mm。腰带的宽度至少要求20mm;胯带的宽度至少要求20mm;要求跨带与座椅结合线距离座椅与靠背结合线的位置不超过200mm。
坐式推车的靠背与座位之间的角度最少都要达到100度,靠背的高度最少都要达到380毫米。躺式推车的主要车体,以安全带位置为中心,向两边延伸的长度为300毫米,上下高度最少为140毫米等等。
总之,国际市场上对婴幼儿推车的标准要求非常详细,推车相关制造商不能一味追求外观,忽略推车质量方面的要求。为避免推车在出口方面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退货,建议相关制造企业寻找国际专业机构获得更详细的技术帮助。
参考标准:
美国:ASTM F833-05
欧洲:BS EN 1888:2003
澳洲:AS/NZS 2088:2000
英国:BS 7409:1996(英国)